【导语】:济南居民医保住院流程有哪几种情况?济南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普通住院
参保人因病到区县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或无卡备案)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大学生因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大学生身份住院,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凭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开通无卡备案)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急症住院
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
参保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待治疗结束后,提供本次住院的病历、发票等报销必备材料,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市内转诊转院
参保居民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确需转院治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意,可向上、向下或同级转院至其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视为一次住院,起付线执行一次,报销比例按照转院前后医疗机构级别,分别执行。参保人向上级医疗机构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异地转诊转院
异地转诊转院应具备的条件: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诊疗的疑难重症;
(2)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
(3)接诊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且须为三级医疗机构。
参保人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应先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提出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开具《外地转诊转院备案表》,方可转院至外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
对参保居民需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如所在区县辖区内无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人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审核医疗机构。
异地住院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可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标准减半支付;病情不符合急症住院条件或无法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证明的,参照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减半支付。
参保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待治疗结束回济后,提供本次住院的病历、发票等报销必备材料,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大学生假期,休学在户籍地住院、实习期在实习地住院,可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或先由个人垫付,回济后将相关材料交由校医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与报销,参照大学生普通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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