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南本地宝为您整理汇总济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包括申请材料、条件、流程等信息,有需要的来看看吧。
济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申请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第三条: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申请条件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申请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申请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钢城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二楼)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网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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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莱芜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钢城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