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父母无住房声明及承诺、落集体户说明(写明落户原因、详细地址,限落单位、区县人才、社区集体户);婴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办理流程
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线上办理:
【手机端】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济南分厅,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的“一件事办理”或“民生百事通”栏目,点击“出生一件事”,进入事项办理。
【电脑端】电脑登录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账户,在“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登录网址: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