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申请换领(含换发)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当换领新证。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换领新证。
3、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填写登记项目错误的应当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三)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一)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所需材料:首次申领需持《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 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异地办证
所需材料: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合格后,现场采集申请人户籍、人像和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办理流程
(一)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1、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可在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所需材料:首次申领需持《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居民身份证补(换)领“全程网办”。山东省内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换)领的(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线上申领、在线支付、速递发证、邮资到付,证件进度全程可查。
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受理、现场制发。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异地办证
1、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合格后,现场采集申请人户籍、人像和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2、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异地办证申请条件的,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
3、异地证件受理后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
办理地点
领证时限
领证时限:济南市户口的居民自取证件领证时限10个工作日,邮寄证件市局制证所5个工作日将证件转交EMS邮政;非济南市户口的居民邮寄证件领证时限10个工作日,自取证件领证时限2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1、选择本人到派出所领取的,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采用身份证自助设备办理的除外)。因特殊原因,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2、选择寄递到个人方式领取的,自愿申请寄递到个人。
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免缴工本费。
2、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
3、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