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1、 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济南市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六09:00-16:0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1088
历下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历下区解放东路34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6:0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4063
市中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市中区经三路145-1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6:0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4630
槐荫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槐荫区张庄路与二环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向南200米路东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6:0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5056
天桥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中路98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6:0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5676
历城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历城区山大北路57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6:0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6056
长清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长清区经十西路17288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1:3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6590
章丘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1277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09:00-11:3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7079
平阴县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平阴县锦东新区函山路2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08:30-11:30,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周六09:00-11:3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8079
济阳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济阳区纬四路81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08:30-11:30,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周六09:00-11:3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8356
商河县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商河县鑫源路14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00-17:30;周六09:00-11:30
⒊咨询电话:0531-85088632
莱芜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莱芜区花园路33-9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08:30-12:00,14:00-18:00
⒊咨询电话:0634—5667051
钢城区出入境大厅
⒈办理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08:30-12:00,14:00-18:00
⒊咨询电话:0634—564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