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山东省内具有助产资质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父亲、母亲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醒: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给宝宝起好名字,以免耽误办理。
办理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在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以及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该机构进行断脐、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认真核实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信息及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
在不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以及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该机构进行断脐、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该机构要主动告知新生儿母亲及时向新生儿出生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除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该助产机构证明和记载分娩信息的材料。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提供除按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
(一)亲子关系声明。
(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三)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
(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新生儿母亲下载爱山东app--在搜索框搜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个人用户-->输入手机号-->获取动态验证码-登录-->补全母亲身份信息-->查询住院分娩记录-->立即办理
2、需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
温馨提示
1、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仅支持父母双方人脸识别(不包含外籍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或侨胞)
2、父母需慎重给孩子起好名字,一经提交,无法更改、撤回。
3、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暂不支持第三姓。
4、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等。
5、新生儿落户前,请勿私自裁切副页,避免无法落户。请妥善保管,不能塑封或私自涂改。
6、线上申领和线下办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