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日前,我市上调了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我市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
领取时长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每缴费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10年(含)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材料
㈠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身份证(或居住证);
(3)社保卡(或银行卡)。
㈡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在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下载)
(3)身份证。
领取流程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
(2)失业人员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申请失业金(或下载济南人社APP进行申请)或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减员,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
(2)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转移手续并出具《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停止享受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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