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图书馆读者证怎么办理?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办理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
总馆及国学分馆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申办手续
1、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读者可通过二楼大厅自助办证机办理。
2、持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的读者请到二楼办证处人工办理,须如实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3、6-14岁少年儿童借阅证在一楼少年儿童借阅室办理。
4、成人办证须缴纳押金100元,儿童缴纳50元,押金可退,无工本费。
三、读者证类型:
四、办证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30(每周一闭馆)。如遇法定假节日及开放时间调整,请以省图书馆官方发布时间为准。
五、办证电话:
0531-85590781
六、挂失、补证及退还押金
1、挂失:如读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省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或登陆“山东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补证:读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二楼办证处服务台办理补证手续。补办新证后,原证自动作废。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款、欠书记录后,填写退证登记表,由办证处退还押金,读者证收回。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七、注意事项
1、2018年8月之前办理的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算起),1年期满须办理验证手续。2018年8月之后办理的读者证有效期至2038年,无需每年验证。
2、读者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的8位出生年月日,例如:20010101,读者可自行到山东省图书馆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修改密码。
3、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之间办证的读者,退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完整的读者证及押金凭据办理退押金手续。
4、为方便读者,自2017年7月6日起办理的读者证不再提供押金凭据。
5、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0-16岁少年儿童。
二、办证流程:
办理借阅证需持0-16岁少年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如实填写《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纳押金100元后即可办理(请保管好办证时的押金收据,如收据遗失将不能退还押金),限一人一证。
三、办证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30(周一闭馆)
四、办证电话:
0531-86196220
五、读者证使用方法:
1、读者进入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各借阅室时须持读者证通过。
2、每张读者证可借图书四册,图书总价不得超过押金金额的1.6倍。图书借期30天,30天内可以续借一次,逾期无法续借。续期30天,从续借之日起算,超期按每册每天图书逾期费0.10元交付。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3、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办证之日起),期满须办理验证手续。未能如期验证的读者证将被置停,验证后方可恢复使用。
4、读者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例:20091123,请及时登录山东省图书馆网站(www.sdlib.com),修改密码。
六、挂失:
1、若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补办新证,在原证挂失一周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补办新证后,原证自动作废。(非本人挂失时,被委托人需持办证时有效身份证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读者证。
七、退卡:
读者办理退证,须还清所借图书,无欠费等款项后,凭本人读者证、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押金单方可办理。(注: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证者,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个读者证,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2、凡读者证号等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借阅文献;
3、凡有损毁书刊、盗窃书刊、读者证使用违规行为的读者,在未照章处理以前,读者证将被置停,待纠正后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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