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南法定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按照市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
济南中心城区延长供暖最新消息
为保障低温天气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根据市政府安排,济南中心城区2021-2022年采暖季停暖时间延长至3月23日零时,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居民热用户另行收取采暖费。
莱芜关于延长2021-2022年采暖季供暖时间的通知
各供热企业、有关单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区3月15日后气温仍有较大波动,为保障广大居民用暖需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2021-2022年采暖季集中供热时间初步延长至3月22日24时。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取暖用户另收取费用。
各供热企业要认真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确保供热运营安全,保证延长期内供热质量达标。
特此通知。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钢城区关于2021-2022年采暖季延长通知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本采暖季供暖期将于3月15日结束,为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3月中下旬天气预报情况,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因素,钢城区初步决定2021-2022年采暖季时间延长8天,即3月15日24时至3月23日24时。为体现企业担当,延长供暖期间,热力公司不再另外向居民用热户收取取暖费用。
济南市钢城区佳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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