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省图书馆自习室在一楼,开放时间8:30-20:00(周一至周日)。山东省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山东省图书馆可以随便进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但是如果要借阅书籍需要办理读者证。
1、请持读者证入内,每证限一人使用,每证可借四册(包括总馆和国学分馆的书刊),如有书刊过期,请先归还,方可继续借阅。
2、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为到期之日起30天(即最多可借60天)。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需交纳0.1元逾期费。
3、当天借出的书刊,当天无法归还。
4、请爱护图书,不得涂写、勾画、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书价30%以上罚款或赔偿。丢失图书须赔偿同样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一致),或按书价2—30倍赔偿(以出版年限为准)。盗窃图书,按书价的2—30倍处罚,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