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规定
陪产假天数
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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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详见正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产假工资发放详见正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详见正文。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详见正文。
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详见正文。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保护措施详见正文。
2026-01-21 18:1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2026-01-21 18:1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2026-01-21 18:07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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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59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2026-01-21 17:57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