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生医学证明包含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正页由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副页由公安机关留存,存根由签发机构留存。
山东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要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包含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正页由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副页由公安机关留存,存根由签发机构留存。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三)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提供除按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
(一)亲子关系声明。
(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三)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
(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已办理落户登记的,只签发正页,副页及存根由签发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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