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专科学历的新就业职工发放标准统一为每月500元,到本公司(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指定部门申请。
领取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新就业职工可以办理。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最高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 700 元/月、500 元/月;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最短不低于 3 个月。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确定 1 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济南各类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范围+材料+流程+标准),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