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部分是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第二部分是推动校(院)地合作融合发展,第三部分是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人才发展环境政策分为三大部分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主要包括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室、人才工作联络站、海外创新驿站、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平台建设等8条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平台载体对人才、项目、技术的吸引集聚作用。
第二部分是推动校(院)地合作融合发展。主要包括支持驻济高校“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支持驻济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支持校(院)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等16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充分发挥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是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主要包括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加快技术市场发展、发放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打造高品质“类海外”人才环境等6项政策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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