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济南税务服务 > 济南个税缴纳 > 济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答
济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答
2022-02-09 17:43【我要纠错】

【导语】: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济南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一系列常见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Q1:需要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Q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Q3: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Q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性质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一条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Q5: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Q6:纳税人如何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规定,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三)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Q7: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若您有其他涉税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4.进入钉钉,打开“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点击“税博士”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汇算清缴办理入口(个税APP下载入口),办理时间,办理指南,个税计算器等。

手机访问 济南本地宝首页

  • 济南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

    个人所得税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那么,济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济南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吧

  • 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3月28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该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

  • 济南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起来看看吧!

  • 个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 在济南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 在济南缴纳个税时哪些情形需要申报经营所得?

    需要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有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详见正文!

  • 济南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济南个人取得两次或者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个税如何计算?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 济南个人免予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济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比例是多少?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 济南外籍个人可以享受哪些免税优惠政策?

    外籍个人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在济南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吗?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