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日制高等院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参加置顶机构的技能培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补贴。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设臵目录》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因失业断缴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关政策。
二、补贴专业及标准
(一)补贴专业。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劳动者意愿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补贴标准。每人 3000 元。培训费用低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培训费用高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在户籍地(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确认。
(二)审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参训学员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三)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复审通过人员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和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个人银行帐户或个人信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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