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在门诊待遇方面有所调整,具体的调整请看本地宝为您整理!
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在门诊待遇方面有所调整,请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关注,确保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一、普通门诊方面:
自2018医疗年度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和年度结算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二、门诊规定病种方面:
1.扩大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自2018医疗年度起,将四种病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门规病种范围,居民医保门规病种由9种增加到13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2.调整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
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镇(街道)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80%。
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镇(街道)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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