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校核实、保障性住房核实、个人核实、单位核实、户口迁移核实、低保核实等需要用到《房屋情况证明》的怎么开具这个证明?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济南申请开具《房屋情况证明》指南!
办理条件
学校核实、保障性住房核实、个人核实、单位核实、户口迁移核实、低保核实等需要用到《房屋情况证明》的。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房产大厦二楼查档窗口申请查档;
2、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身份证明后,查询房屋登记信息,依据查询结果打印“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人持《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交费盖章。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经七路88号)二楼查档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咨询电话:82077114
投诉电话:820773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预约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办证大厅电话地址、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