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材料
1.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历凭证一般为机动车销售发票。未销售的机动车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用提交此项。
3.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
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
2.到务业窗口提交材料
3.受理岗录入信息
4.缴纳相关费用
5.领证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