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申报单位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系统不予生成当年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将无法进行每月社保费申报和缴费,请务必在1月底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为避免系统拥挤,建议1月25日之前完成申报。
申报口径
①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构成按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现有政策执行。
②在职职工2025年度缴费工资应当以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而非直接填写缴费基数。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③单位新招职工(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本人当年度缴费工资,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本年度后续月份工资调增、调减的,无需重新调整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用人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缴费工资需同步申报并保持金额一致。
缴费工资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在填报职工缴费工资时,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税务系统据实申报缴费工资,而非填报职工缴费基数。税务信息系统后台会根据填报的缴费工资计算生成缴费基数,并自动生成用人单位本期应申报费款。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职工,不得以自行计算的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对缴费工资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日期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度缴费,每年4-6月是集中缴费期,全年都可以缴费。
参保人
凡是济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均可参保。
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由政府代缴。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费100元补贴30元,35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补贴80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100元,8000元补贴120元。
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如果您是首次参保,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街道或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存量户(存在缴费登记信息的居民)不需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
缴纳当年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直接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缴费;补缴以前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需先到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核定补缴信息,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次差额缴费
按照新政策规定,自2024年起,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缴费渠道
(一)扫码缴费和银行缴费
居民可通过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者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以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缴费为例,扫码进入小程序一实名认证身份信息(仅首次使用小程序时需认证)一>城乡居民>“居民养老”→选择缴费年度→选择参保人员(注:点击“增加人员”可增加参保人员)→点击“下一步”→点击“缴费”。
(二)进厅缴费
居民持身份证、银行卡或现金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取得缴费凭证。
(三)村居集中缴费
有条件的村居,可以自主决定由村居代办人员收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组织情况详询当地镇街、村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详情,养老保险参保、转移、缴费、领取详细指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