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发放残疾证。区残联的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道手续:
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