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并通过《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并通过《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有四项比较重要的权利:一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是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三是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四是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不仅可以享受到年满65周岁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的老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年满70周岁可免费游景点等等各项优惠,有些地区,老年人到了65周岁还可以享受到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对全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人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一津贴两补贴”即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各级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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