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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4-13 17:27【我要纠错】

【导语】:山东技师学院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人(中级岗位工作人员7人,初级岗位工作人员7人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人(中级岗位工作人员7人,初级岗位工作人员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 (含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和山东技师学院官网(点击进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6:00

  报名期间,考生登陆学院官网报名。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后提交报名岗位。如个人信息或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不予审核通过。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21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2日16:00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9日9:00—5月13日9:30登录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在学院官网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官网发布,不再单独通知。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3年4月17日以前取得。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面试,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入党时间要求为2023年4月17日以前,开具的党员证明六个月以内有效)。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另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8)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

  (9)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教师7、教师8、教师9等三个岗位采取试讲、专家评议等方式组织招聘,不再组织笔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查岗位所需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医生、财会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的方式进行,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教师7、教师8、教师9等三个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先体检后考察,并等额组织。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学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疫情防控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学院官网予以发布。

  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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