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济南市官方规定,2026年春节期间济南实行"禁放区内不燃放、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三、非禁放区域
我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四、禁放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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